文藻外語大學街頭舞蹈社組織章程
The Constitution of Hip Hop Club of Wenzao Ursuline
University of Languages
於82年7月訂定
於95年7月6日修正通過
於96年6月21日修正通過
於98年7月7日修正通過
於102年8月1日修正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「街頭舞蹈社」〈以下簡稱本社〉。
第二條 本社宗旨為提供文藻同學一個正當良好的學習場所,避免同學位學習熱門舞蹈而涉足不良場所,並藉由練習舞蹈而紓解生活及課業上的壓力,鍛鍊強健的體魄,表現文藻同學的青春、活力。
第三條 本社隸屬於課外活動指導組,並接受其指導。
第四條 為使本社運作有所依據,並且確立學習的目標及方向,而成立本章程。
第五條 本社之任務如下:
一、提倡校內社團活動之運動氣氛
二、發揚正確嘻哈街舞文化
三、推展街舞文化之活動並舉辦社區服務
第二章 組織
第六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,平時授權於核心組織以行其職。
第七條 本社核心組織由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負責人組成,有決策之權力,及推動社務之義務。
第八條 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,負責舞蹈教學,並指導社務。
第九條 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級幹部須經由社員大會三分之二出席選舉通過後,再呈報學校核准任命。
第十條 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級幹部須參加社團滿一年、具有工作服務熱忱,及有領導能力者方可被提名為候選人。
第十一條 社長、副社長之辭呈須經由社員大會三分之二出席,表決同意後方 可執行。
第十二條 各級幹部之辭呈須經由社長、副社長同意後方可執行。
第十三條 核心組織若未盡其職時,可由四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提請召開臨時會議罷免之,而後由其組員代理其職務。
第十四條 社長可聘請對熱舞有研究者為顧問。
第十五條 本社組織系統請見附件一。
第三章 各幹部之職權
第十六條 社長:
1、為社團之領導者,領導各組及組員。
2、為社團之負責人,負責社團之一切事務。
3、監督本社之幹部工作之執行。
4、和指導老師之溝通協調。
5、本社相關重大事務之最高決策人。
第十七條 副社長:
1、協助社長推展社務。
2、為社長之代理人。
3、負責社團點名及請假手續。
4、負責開會通知之事宜。
第十八條 活動組:
1、負責輔導社團內舞蹈教學,帶動社團內舞蹈學習風氣。
2、策劃並執行社團相關活動。
3、活動公假及計劃書繕打之事宜。
第十九條 公關組:
1、負責校外聯繫。
2、廠商及外賓接洽事宜。
3、宣傳之主力。
第二十條 文書組:
1、本社各項會議紀錄之整理及保存。
2、本社大型會議記錄之簽到。
3、通訊錄及文宣海報之製作。
第二十一條 總務組:
1、掌管本社財務的收入及支出。
2、負責社團財產物品的採購維修等事宜。
第二十二條 資訊組:
1、社團相關網站家族之維護及更新。
2、活動照片影片之拍攝。
第二十三條 器材組:
1、社團音響之保管。
2、負責社團練習、活動場地之借用。
3、社團大小活動之器材搬運。
第四章 社員
第二十四條 凡本校對街舞有興趣且願意遵守社團章程之同學,經報名甄選後皆
可參加。
第二十五條 本社社員有以下權力:
一、有選舉、罷免及被選舉權。
二、社員可不定期收到與舞蹈相關資訊、報導。
三、本社社員有以下義務:
◎ 參加社團各項活動之義務。
◎ 服從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所通過之決議。
◎ 推廣校園習舞風氣。
◎ 社課上課全勤者可頒發全勤獎以示鼓勵。
◎ 凡社員不得無故不參加社團活動,如因故無法參加時應依社團請假辦法辦理。
◎ 凡上社時間,須穿著寬鬆、吸汗、合宜、透氣之運動服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