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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藻外語大學街頭舞蹈社組織章程

The Constitution of Hip Hop Club of Wenzao Ursuline

University of Languages

827月訂定

9576修正通過

96621修正通過

9877修正通過

10281日修正通過

103616日修正通過

 

第一章總則

第一條   本社定名為「街頭舞蹈社」〈以下簡稱本社〉。

第二條   本社宗旨為提供文藻同學一個正當良好的學習舞蹈場所,避免同學為學習熱門舞蹈而涉足不良場所,並藉由練習舞蹈紓解生活及課業上的壓力,鍛鍊強健的體魄,表現文藻學生的青春、活力。

第三條   本社隸屬於課外活動指導組,並接受其指導。

第四條   為使本社運作有所依據,並且確立學習的目標及方向,而成立本章程。

第五條   本社創立之宗旨如下:

一、提倡校內社團活動之運動氣氛

二、發揚正確嘻哈街舞文化

三、推展街舞文化之活動並舉辦社區服務

 

第二章組織

第六條  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,平時授權於核心組織以行其職。

第七條   本社核心組織由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負責人組成,有決策之權力,及推動社務之義務。

第八條   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,負責舞蹈教學,並指導社務。

第九條   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級幹部須參加社團滿一年、具有工作服務熱忱,

       及有領導能力者方可被提名為候選人。

第十條   社長、副社長之辭呈須經由社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,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員同意表決後方可執行。

第十一條   各級幹部之辭呈須經由社長、副社長同意後方可執行。

第十二條   社長可聘請對熱舞有研究者為顧問。

第十三條   本社組織系統請見附件一。

 

第三章各幹部之職權

第十四條   社長:

            1、為社團之領導者,領導各組及組員。

    2、為社團之負責人,負責社團之一切事務。

    3、監督本社幹部工作之執行。

    4、作為指導老師與社員之間的溝通橋樑。

    5、本社相關重大事務之最高決策人。

第十五條   副社長:

1、協助社長推展社務。

2、為社長之代理人。

3、負責社團點名及請假手續。

4、負責開會通知之事宜。

第十六條   活動組:

1、負責輔導社團內舞蹈教學,帶動社團內舞蹈學習風氣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、策劃並執行社團相關活動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3、活動公假及計劃書繕打之事宜。

4、社團音響之保管。

5、負責社團練習、活動場地之借用

6、社團活動之器材搬運

第十七條   公關組:

1、負責校外聯繫。

2、廠商及外賓接洽事宜。

3、宣傳之主力。

第十八條   文書組:

1、本社各項會議紀錄之整理及保存。

2、本社大型會議記錄之簽到。

3、通訊錄及文宣海報之製作。

第十九條   總務組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、掌管本社財務的收入及支出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、負責社團財產物品的採購維修等事宜。

第二十條   資訊組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、社團相關網站家族之維護及更新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、活動照片影片之拍攝。

 

第四章社員

第二十一條   凡本校對街舞有興趣且願意遵守社團章程之同學,經報名甄選後皆可參加。

第二十二條   本社社員有以下權力:

一、有選舉、罷免及被選舉權。

二、社員將不定期收到與舞蹈相關資訊、報導。

三、本社社員有以下義務:

    參加社團各項活動之義務。

    服從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所通過之決議。

    推廣校園習舞風氣。

    凡社員不得無故不參加社團活動,如因故無法參加時應依社團請假辦法辦理。

    凡上社課時間,須穿著寬鬆、吸汗、合宜、透氣之運動服。

 

第五章會議

第二十三條   本社會議分為社內會和社員大會,由社長召開之。

第二十四條   每學期召開兩次社員大會,於學期初與學期末各一次。如遇到重大事件時,可由社長召開臨時

社員大會,若社長因故無法召開,則由副社長代為召開。

第二十五條   社員大會除改選幹部與討論議案外,應由幹部報告各組織運作情

形,經討論並改進之。

第二十六條   社內會議由社長不定期召開,每個月至少一次,討論社務及檢討得

失。在每次社課後,各幹部留下檢討當日課程。

 

第六章活動

第二十七條   本社須於每學年舉辦動態成果展,並不定期地提供全校同學舞蹈

              資訊。

第二十八條   本社可視情形參與校外相似類型之團體所舉辦的活動,如熱舞比賽

、成果展等。

 

第七章經費

第二十九條   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
一、社員定期繳交之社費,金額由核心組織開會決定。

二、課外活動費之補助。

三、向外尋找贊助廠商。

第三十條   本社經費之收支由社長、副社長、總務組長裁決之,金額巨大之特

別支出則由總務組長提出預算,經社內會議通過後方可執行。

 

第八章選罷法

第三十一條    本社幹部有社長及副社長各一人、活動組、公關組、文書組、資訊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組、總務組組長各一人,副組長則由該屆核心幹部決定是否設立。

第三十二條   幹部之產生方式由當屆幹部提出人選,經幹部會議出席率達三分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得以投票表決,最高票者當選。

第三十三條   幹部之罷免,依下列之規定:

一、罷免案應敘述理由,並由社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提案簽署,向社長提出。社長收到罷免案後在十天內召開社員大會,社員大會達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,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上社員同意,罷免生效。

二、若欲罷免對象為社長,罷免案則向副社長提出,並由副社長召開社員大會。

三、罷免案如經否決,於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,不得再對其為罷免案之提出。

 

第九章附則

第三十四條   本章程適用於本社每位社員及幹部。

第三十五條   社員大會及社內會議之決議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。

第三十六條   本組織章程呈報課外活動指導組,經課外組組長、學務長核可後執

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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